“我喉咙里有鱼刺!”
前天凌晨3点,一个身穿红色衣服的中年男子,冲进温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要求当值的女医生帮他把鱼刺取出来。
女医生检查之后,告诉他,没有看到鱼刺。男子火了,追着女医生打骂,并把病历卡砸向女医生的眼睛。
经鉴定,当事女医生眼角挫伤,肇事男子事后独自翻越护栏逃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受伤的女医生姓陈,是温州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一名医生,已有五年的工作经历。
3月1日,记者联系上了她。
陈医生说,前天凌晨3点,急诊室来了一位病人,称自己喉咙中卡着一根鱼骨,要求她立刻帮忙取出。
陈医生反复检查后,并未发现他喉咙里有鱼刺。
“我当时就向他解释,如果鱼骨刺破咽喉黏膜却没有发现鱼骨的话,那么鱼骨有可能已掉落,但由于黏膜被刺破,会留有异物感;另外一种情况是,鱼骨可能卡在咽喉中非常隐蔽的部位,肉眼无法察觉,需通过电子喉镜做进一步检查,但急诊科室内没有配备这样专业的设备,需要在当天上午的门诊进行检查。”
同时,她告知对方可含服药物来减轻异物感。
但是这个满身酒气的病人,就是不肯接受她的解释,大爆粗口。陈医生于是走出科室,向急诊大厅走去。
哪知,男子也跟了出来,挥舞着手臂直追到急诊大厅的护士站内。
女医生躲进护士台内,红衣男子冲了过去,拍着桌子指着对方,并拿起桌上的一份硬本病历直接砸过去。
看没有砸到医生,他又拿起一张病历卡,甩到了女医生的右眼上……
整个过程持续了1分多钟,医院的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切。
医院保安赶到现场时,对方仍想冲进护士站殴打。直到有人报警,他才走出急诊大厅。
看到警察来了,他直接翻越大门护栏离开。
据陈医生回忆,这个男人虽然身上有酒气,但就诊时表述清晰,不像是醉酒后失去意识的状态。
事后,院方表示,经调查,陈医生对该患者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之处。
接到医院报警的是温州鹿城五马派出所的民警,根据病历卡的信息显示,这个男人姓林,40多岁。有知情人士透露,该男子为乐清人。
警方随即联系当事人,但对方一直关机;转而联系红衣男的家属,家人表示也联系不上当事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红衣男仍未露面。警方希望其尽快归案。
记者咨询了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
他称,如果陈医生的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那么依法对当事人林某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构成轻微伤的后果,依法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林某进行治安拘留的处罚,同时作为受害人的陈医生有权利对林某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
(钱江日报《医生没找到喉咙里的鱼刺 男子拿着病历卡砸了过去》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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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医患信任仍须严惩医闹
一根鱼刺,几乎弄得人仰马翻。酒气熏天的背后,是医患关系中戾气冲天。
此事中,且不论医院究竟有无过失,患者动辄抡起胳膊打人,这种草莽英雄般的架势,是宣告医疗机构注定要上演“丛林法则”?城市当下的医患关系如何是一回事,能不能、该不该趁机撒泼耍赖是另一回事。
客观而言,中国医患信任尚处于重塑期,有问题、闹矛盾,也不是怪事,但谁也不能借此给患者或医生贴上标签,更不能用标签思维来厘定具体是非。就红衣男事件来看:一者,鱼刺非性命攸关,对夜班急诊有意见,白天也不是不可以理性维权;二者,医院已报警,若当真有理有据,何苦在警方出警前翻门而去?一句话,坏医生,固然要严打;恶患者,恐怕也不能姑息。
几天前,江苏南京发生了“口腔医院护士被官员打伤致脊髓震荡”一案,患者家属也是一言不合、抄起什么是什么。不管受害护士是不是“基本瘫痪”,此事再度暴露出少数患者在医患纠纷中的暴力倾向。对医务工作者动口动手,如此严重的侵权事件,恐怕不能捣糨糊地稀释成“道德问题”。去年底,国家卫计委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就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捍卫医务人员的对等权益,这恐怕也是和谐医患关系的题中之意。
中国自古有杏林春暖、桔井飘香的说法,医患关系失之于互信,也必将重归于互信。眼下而言,构建新型医患关系,严惩医闹是绕不开的课题。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