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位于江苏北部,下辖三县两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宿豫区。 ■2000年3月,沭阳县选择好、中、差3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年7月,沭阳县召开全县教育和卫生改革会议,决定走“社会办教卫—教卫产业化—产业民营化—民营规范化”的发展路子。2001年3月,沭阳县38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改制。其中,拍卖23家、协议转让13家、兼并托管2家。 ■2000年年初,宿迁市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支持民资、外资办医,改变政府单一投入体制。同年,宿迁市在沭阳县进行防保体制改革试点,2001年,防保体制改革在全市推开。 ■2001年10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在沭阳县召开全市社会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对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强势发动、强行入轨、强制规范、强力推进”,坚持“能卖不股,能股不租,先卖后股,以卖为主”。2001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实施意见,列出改革时间表。到2003年,全市122所乡镇卫生院和9个县级以上医院全部改制完成,被外界称为“卖光式医改”。 ■2003年5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卫生体系建设的决定》,市、县(区)政府集中财力实施“521”工程,即建设实际五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血液采供中心)和市、县、乡、村配套网络,完善两大监督体系(医疗卫生和药品监督体系)和一个医疗保障体系(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制过程中,宿迁全面实行“医防分设”,单独成立乡镇防保所。2003年10月,统一将乡镇防保所挂牌为乡镇卫生院,形成“一乡两院”格局。 ■2006年2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民营医疗资产要占到全市资产总量的75%以上。 ■2006年3月,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到宿迁调研。他说,衡量改革成败,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有三条:要看卫生事业是发展了、停滞了还是萎缩了,要看人民是不是得到了更加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要看老百姓对改革带来的变化满意不满意。他指出:“要防止和消除对宿迁医改的误读。” ■2006年6月,北大课题组发表《宿迁医改调研报告》(北大版),认为宿迁卫生改革在没有解决看病贵这个医卫核心问题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区域卫生规划缺乏、三级医疗网络被打破、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力量被削弱等。同年12月,清华大学学者发表《宿迁医疗体制改革考察报告》(清华版),与北大版不同,清华版对宿迁医改给予积极评价。 ■2007年6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意见》,提出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要继续“坚持医改方向,完善改革措施,加大医卫投入,改进医卫管理”。同时,出台政策对医疗机构实施“以奖代投”,进一步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 ■2010年2月,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宿迁市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后,宿迁市、县(区)分别成立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中心,设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010年2月底,宿迁市召开卫生工作会议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到会并发表长篇讲话,明确提出“宿迁医改不走回头路”。 来源:健康报